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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章 由来

所以因此,宋朝沿边各州军及安抚司都具有招募、派遣间谍的职责。

但由于间谍活动的保密性,其具体的组织与活动情况并未记录在案,我们很少得知。

不过通过对史料的分析整理,我们依然可以从中窥探到一些宋朝间谍情报活动情况,关于这方面的零星记载频频见于史料。

像是间谍的招募。

宋朝沿边州军及安抚司招募间谍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史料真的太过的稀少了,所以我们只好从材料相对详细的河北缘边安抚司入手。

河北缘边安抚司设于雄州。

北宋沿界河的极边州军,包括保州、霸州、沧州、广信军、安肃军、信安军,定州、真定府的部分城寨等,都属于河北缘边安抚司的管辖范围。

在宋辽缘边间谍战中,河北缘边安抚司是宋方的间谍主管机构,负责间谍的招募与派遣。

河北缘边安抚司招募间谍的人数。

根据史料记载:“广信、顺安军各四人,雄州、北平军各三人,霸州七人,保州、安肃军各六人。”

各州军的名额人数不一,雄州的名额最少,霸州最多。

大概是因为霸州离边界较近的缘故。

河北缘边安抚司招募间谍的范围。

候选间谍主要从三类人中选出:一是河北缘边安抚司中的使臣职员。

这类人在安抚司中工作,对宋辽双方的情况都有一定的了解,刺探情报时会有极强的针对性。

二是雄霸州、安肃广信军四榷场牙人。

这类人专门从事与北来商人打交道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于北客处鉤致边情”。

三是当地百姓或土著。

他们长期居住在边境,熟知宋辽双方的沿边地理情况、风土人情。

河北缘边安抚司招募间谍的条件。

《孙子·用间》篇中明确提出了间谍的选拔标准“故明君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明君贤将只有启用智慧超群的人作间谍,才能取得成功。

聪明是成为间谍的必备条件。

故河北缘边安抚司招募的间谍必须符合“有心力,谙识敌情”等条件。

根据文章最后间谍图表(宋→辽)的显示,有史料记载的河北缘边安抚司所派出间谍,如张文质、李秀、杜清、梁济世等都是潜伏间谍。

对于一个长期潜伏在辽国的间谍来说,随时都会有因身份暴露而丧命的危险。

拥有足够的勇气和过人的智慧是他们得以长期在辽国潜伏的前提。

可见,河北缘边安抚司当初招募间谍的条件,至少是潜伏间谍的条件,应该是极为苛刻的。

二、间谍的任务

宋朝对间谍的要求很高,这主要表现在间谍的任务上。

单纯以刺探情报这项任务而言,间谍的一般要求是“探首领所在?任将相何人?山前山后人哀乐如何?诸国臣与不臣?并训练点集兵马,造作奸谋,年岁丰凶,转移粮草,凡于大事,即许申报。”

在战争期间或是戒备时期则有更为具体的要求“探问敌中任事主兵人姓名、材能、性识、所管兵数、武艺强弱、屯泊处所、城垒大小、粮食多少及出兵道路”。

宋朝间谍还特别注重搜集一些具有战略性的情报,这也是宋朝外交间谍的主要任务之一,如:

开宝六年(973年),卢多逊以江南生辰国信使的身份出使南唐,以“朝廷重修天下图经,史馆独缺江东诸州”为名,骗取了南唐的军事地理情报,“于是江南十九州之形势,屯戌远近,户口多寡,多逊尽得之。”

不仅如此,卢多逊回朝后“即言江南衰弱可取状”。

宋球使高丽,密访其山川形势、风俗好尚。

大观中,张叔夜使辽,还,图其山川、城郭、服器、仪范为五篇,上之。

除搜集情报外,朝廷或沿边州军还会根据具体情况临时派遣间谍去执行特定的任务,如:下毒。

顺昌之战,刘琦就曾派遣间谍在顺昌城外的颖河上流及草中下毒,断绝了金军的水源。

以及传话,宋太祖赵匡胤就一度依靠谍者与北汉主对话,传达了宋太祖在北汉刘钧在位时不会攻打北汉的信息。

还有就是招抚,像绍兴七年(1137年),金人废除了伪齐刘豫政权,为了争取原伪齐势力,赵鼎派遣间谍前去招河南守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寿、毫、陈、蔡之间,往往举城或率部曲来归,得精兵万余,马数千”。

当然少不了放火,比如景德元年(1004年),令河北、河东、陕西缘边州军仓、场谨火禁,备戎谍也。

这则史料虽说明了辽国间谍的放火任务,但作为对立方的宋朝间谍肯定也会接到同样的任务。

火都放了,当然有刺杀了,如曹玮曾遣间谍刺杀宗哥大首领甘遵。

以及情报的甄别。

宋朝政府对于间谍反馈回的信息持谨慎态度。

克劳塞维茨指出:“战争中得到的情报,很大一部分是相互矛盾的,更多的是假的,绝大部分是相当不确实的。”

因此,对于各方面的信息情报,一定要全面分析,仔细推敲,慎重选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总的来说,宋朝在情报审核方面还是非常谨慎的,宋哲宗就告诫沿边诸路帅臣,对于获取的情报一定要“精加採探,务在得实”。

宋朝间谍活动频繁,相应所获取的信息也极为繁多,如何从众多的信息当中提取真实有利的部分成为情报搜集者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之一,这就决定了宋朝边臣的职责除了利用间谍获取敌方的信息,还要善于从已知的情报中甄别真假验证其虚实。

雍熙四年(987年)九月,雄、霸等州皆相告以敌将犯边,急设备。

宁边军数日间连受八十余牒,知军柳开独不信,贻书郭受义陈五事,言敌必不至,既而果谍者之妄。

天圣年间(1023~1031年),折惟忠知府州,一次“契丹与夏人会兵境上,声言嫁娶,惟忠觇得其实,率麾下往备之,尝戒士卒毋轻动”。后果无事。

明道元年(1032年),辽国改元重熙。

边吏言谍知契丹将大入寇,辅臣争言择帅备边之策,参知政事薛奎独曰:“先帝与契丹约和,岁遗甚厚,必不轻背约。”已而皆如奎所料。

更多的情况是采取双保险,用通过不同途径获取的情报相印证来辨别情报的虚实,如:

熙宁五年(1072年),诏:“北界多不循旧规,近颇生事,虑别蓄奸谋,可指挥河北、河东厚以钱帛募人深入刺候动静以闻。”

熙宁七年(1074年),河东谍知北界点集军甚急。

可令雄、定州并河北缘边安抚司经略安抚司,厚以钱物体问敌中动静以闻。

熙宁九年(1076年),契丹赈济两属户,宋方为了知道其目的何在,令探事人就此事“钩测其端以闻”。

元祐元年(1086年),枢密院言:“诸路探报夏国主秉常身死立嗣事不同,合行封册,要知的实。”

诏令赵禼选募信实之人,厚与金帛,各令深入西界,採探立何人为嗣,母氏存亡,何人同管国事,审问的确以闻。

其探人如有据,当议酌赏。

至于间谍的奖惩的话,的确,在宋朝当间谍是有奖励措施的。

因为间谍情报活动一种高危险的职业活动,为了完成任务,间谍往往会以生命为赌注。

特殊的职业性质决定了这也必将是一项高回报、高收入的工作。

古人很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夫践不测之戎,入万死之地,觇伺微密,探索机会,非有重赂厚赏,孰肯自效乎?”

因此,《孙子·用间》篇云:“赏莫厚于间。”

首先当然是物质奖赏了。

给与重金是最常见的一种奖励形式。

既然重赏,那么就需要有大量的资金用于奖赏有功的间谍。

这份资金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赋税,据史料记载:“太祖时,以李汉超为关南巡检使,捍北虏,与兵三千而已。然其齐州赋税最多,乃以为齐州防御使,悉与一州之赋,俾之养士。”

二是官库,王安石曾说:“雄州有官库,专给用间。”

三是度僧牒,熙宁七年(1074年),降度僧牒三百,与定州安抚司充训练义勇、保甲及募刺事人之费。

四是回易,熙宁八年(1075年),河北缘边安抚副使沈披乞钱五万缗收息酬觇事人,诏赐万缗。

元丰元年(1078年),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乞以本司回易库抚养士卒等本钱别置库,不得杂公使钱,从经略司变易,止充抚养士卒及赏觇事人。

五是朝廷特别支出,元丰四年(1081年)为了加强沿边的情报工作,宋神宗专门令三司拨银千两、金百两给知雄州刘舜卿用于间谍支出。

政府对间谍的奖赏标准是,人给钱三千。

如政府官派间谍“缘边州军主管刺事人……人给钱三千”。

普通百姓将外来间谍“用心缉捕勘鞫得实,支赏钱三千贯”。

北界探事百姓因编造假情报骗取政府三千赏钱而被斩。

可见宋朝政府的惯例是每条情报三千。

如果有特大功劳,政府也会以授予官职作为间谍的奖赏。

当然,除了物资的奖赏外,有功的间谍往往都可以获得加官进爵的机会,这比纯粹的物资奖赏更加吸引人。

在宋朝,间谍因任务完成而加官进爵的事例不少。

皇祐二年(1050年),河北人张用为奉职,张显、王昇并为三班差使殿侍。

原因是,河北沿边安抚司言用等各捕得两地供输人冯均,常往来边郡探事,以报契丹。

熙宁八年(1075年),治平寨蕃部阿克节探报西界人骑烧劫投汉蕃部有实,诏补阿克节为本族副兵马使,仍赐绢二十匹。

元祐元年(1086年),泾原经略司言西界蕃部哩博晋巴投报西界贼点集得实。诏:哩博晋巴与都虞候,仍于近里族分住坐。

绍兴五年(1135年),登州文学吴敦礼特许参选,敦礼以布衣为沿海制置使郭仲荀遣往高丽,伺敌中事,得其报以归,故录之。

同时,对于那些因身份暴露而不得不逃归宋朝的间谍,宋朝政府不仅会给与他们一定的官职,而且通常会将他们安置在远离北部边界的江南,以保障他们的安全。

皇祐元年(1049年),定州路安抚使韩琦言:“边人严政者,尝使刺事契丹,今其家忽为契丹捕去,必尽遭屠害。乞补政为三班差使殿侍。”从之。

至和元年(1054年),补易州民李秀为三班差使殿侍。

始,秀为雄州刺事,有边民遁入契丹以告秀,秀畏罪乃求归,特补之。

嘉祐五年(1060年),知雄州言:“幽州人杜清自来与雄州探刺事宜。今事觉挈家来归,请补外州一教练使,给良田数顷,仍以月奉赡之。”从之。

元丰元年(1078年),定州路安抚司言:“北界人于惟孝因传达边界事,为北人收捕甚急,今乞归明。望朝廷悯其累报北事,及尝告捕北界刺事人李景等,特推恩。”

诏于惟孝与三班差使,充江南指使。

元丰二年(1079年),录北界归明人武备为下班殿侍、江南东路指使。备尝为边臣伺敌中动静,事泄,惧罪来归,故录之。

同年十二月丙辰,录北界人翟公瑾为三班借职,差江南指使。以定州路安抚司言,公瑾屡泄契丹事,惧祸,挈妻子来归故也。

元丰七年(1084年),雄州主管觇事人马杰探报北界事有验。诏与三班差使。

被赏官的间谍多为平民。

三班差使、三班借职、殿侍等虽为无品武阶,官职很小,但毕竟通过政府的特别奖赏,这些昔日的间谍已经完成了由民到官的转变,社会地位和角色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对于那些曾身处敌境的间谍而言,如今的他们不仅再也不用惶惶度日,而且拥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固定的收入,从此可以安全、平静地生活。

这是政府对于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员最好的奖励。

此外还有精神奖励。

的确,在宋朝间谍史中,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在国史中为间谍立传。

这标志着间谍已经得到了统治阶层的完全认可,并被作为忠义的表彰来激励后人。

《宋使·忠义传》中就为间谍姜绶留了一席之地。

据《宋史·姜绶传》记载,姜绶是处州人,当金兵进犯京师时,内外不通消息,他以忠诩郎应募,带密信赴南京调兵支援京师,但出城后被金兵捕获骂贼而死。

《金史·忠义传》中也记载了间谍张顺的事迹。

张顺原为普通士卒,后应募侦察敌人的兵势,并通告城中被围将士救兵将至,在其潜到城下时被俘,俘后还大声告诉城内救兵将至,结果被乱刀砍死。

有奖赏的话,当然也少不了惩罚措施了。

因为间谍情报活动除了危险性高外,还是一项保密性极强的职业活动。

一般来说,离开了保密,就谈不上间谍情报活动了。

故《孙子兵法·用间》篇中云:“事莫密于间”,并强调重惩泄密者“间事未发,而先闻者,间与所告者皆死”。

宋朝统治者对在间谍情报活动中“泄密”、“窃密”者的行为给与了严厉的处罚。

宋朝军法明文规定:“漏军事或散号漏泄者斩”;“吏卒与贼私相交通或言语书疏者斩,仍没其家财”。

对于官吏的泄密则有另外的惩罚措施。

根据所泄机密的等级不同会有轻重不等的处罚措施,如事关朝廷机密“诸听探传报泄露朝廷机密事若差除(差除谓未出尚书省枢密院)流貳千伍伯里;主行人有犯,加一等並配千里;非重害者徒三年,各不以荫论”;一般的情报“诸发运监司、经略安抚总管钤辖司人吏漏泄本司公事,杖八十;重害者加二等(重害谓机密事若奏劾徒以上罪及措置之类)”;若是直接危害到了国家安全则要被处以极刑“诸以国家事宜若重害文书及干边防报化外者绞;未通报减一等,配二千里以上,並奏裁许人捕”。

对于提供虚假情报的间谍直接处斩,“觇候谬说事宜更相推托及漏泄者斩”。

熙宁六年(1073年),“斩两地供输人、北界探事百姓王千”,原因是王千为冒领赏金而放火焚烧日沟驿庙。

至于情报传递体系,由于间谍情报必须绝对保密,万一稍有疏忽,泄露军情或贻误军机,都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为了达到情报的快速、准确传达,宋朝主要采取了两种传递方式。

一是烽燧传递。

烽燧,也称烽火台、烽台、烟墩、烟火台,是古时用于点燃烟火传递紧急情报信息的高台,系古代重要军事防御设施,最古老但行之有效的土电报。

最早利用烽燧传递情报的记载是《史记·周本纪》:“幽王为烽燧、大鼓,有寇则举烽火。”

《墨子·号令》篇对烽燧作出了专门的解释:“城上烽燧相望,昼则举烽,夜则举火……遣卒候者无过五十人,客至堞,去之,慎无厌逮。”

文中的“卒候”即我们说的间谍。

由于这是一种快速而简单的方法,因此,直到宋朝,烽燧依然被视为重要的情报传递方式之一。

宋人认为,“烽燧,军中之耳目,豫备之道不可阙也。”

对于烽燧的作用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根据《武经总要》的记载,宋朝的烽台多建于“高山四望险”之所,在没有山的地方就在地域开阔之处设置。

烽台一般“高五丈,下阔三丈,上阔一丈,形圆,上建屋覆之,屋底径阔一丈六尺,一面露出三尺……四壁开四望贼孔,及安火筒”,以蒿、艾、狼粪、牛羊粪为燃烧材料。

每烽安排六人看守,其中五人称为烽子,职责是轮流观望周边动静,还有一人相当于队长被称为烽帅,专管文书、符牒传递之事。

烽烟的燃放有其严格的限制,无紧急情况决不容许随便点燃烟烽,同时,也是为了防范外来间谍利用烽火进行欺骗。

像是公元1092年的宋夏之战宋军就是利用烽火而取得成功的。

1092年,西夏梁太后亲率十万大军围攻环州,进攻七日未克,便引军后撤。

宋将折可适在战前就曾派间谍摸清了夏军烽火台守卒的姓名,此时便伪为夏军将领巡查,将守卒骗出杀死,破坏了夏军的报警信号系统。

夏军后撤时没有看到烽火台有异常反映,因而毫无防备的走进了折可适的陷阱中。

是役,折可适以8000人大破夏军十万之众,取得了宋夏战争中宋军少有的重大胜利。

宋军可以利用烽火取得战争的胜利,同样其他军队也可以利用这一点来影响战争的胜负,因此对烽烟燃放的严格规定并非小题大做。

烽子若违反规定,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宋刑统》规定:“诸烽候不警,令寇贼犯边,及应举烽燧而不举,应放多烽而放少烽者,各徒三年。若放烽已讫,而前烽不举,不即往告者,罪亦如之。以故陷败户口、军人、城戍者,绞。即不应举烽燧而举,若应放少烽而放多烽,及绕烽二里内辄放烟火者,各徒一年。”

《武经总要》之《罚条》中也规定到:“有警不举烽及前烽已举后烽不应者斩,或无警而误举烽致惊扰城寨及举烽多少不如法致误事者亦斩,承误而应者不坐。”

由于烽燧的敌我可见性,为了保证其所传递的情报不为敌人知晓,燃烧烽火的注数便成为军事机密,对于烽火数量的判断,只有掌握内部秘密者才能破译出其情报的实质内容。

局外人看到烟火,最多只能猜测边境有紧急战事而已。

宋朝规定烽火台“每昼夜平安举一烽,闻警鼓举二火,见烟尘举三火,见贼烧笼柴”,如果“每早夜平安火不来,则烽子为贼所捉”。

这就意味着战争的到来。

但凡军马出行,如果须停留的时间超过三天,就必须在离驻扎地一二里的地方权置爟烽,“其烽并于贼来要路,每二十里置一烽,连接至军所”。

如果发现敌人的踪迹则举烽,递报军司,具体是“十骑以下即举小炬火,前锋应讫即灭火;若不及百骑至二百骑即放一炬;前三百骑至四百骑即放二炬;若五百骑至五千骑即放三炬……”。

但是,对烽火数量的保密有很大的隐患,一旦烽子被捉就有可能造成泄密,因此在南宋又特别制定了“反泄法”。

“反泄之法有四:一曰号召……二曰旗帜……三曰金鼓……四曰烽燧,谓昔以一燧为遇寇,二燧为索救,今则反以一燧而为索救之号;昔以无烟为无事,有烟为有警,今则反以有烟而为无事之验。是为反泄。”

即如果以前规定敌军来时放一烽,求援时放两烽,现在则刚好相反,求援时改为放一烽;如果以前以无烟状况来表示平安,用放烟作为报警的信号,那么现在则以放烟来表示平安。

为了防范夏、辽的入侵,北宋政府在三国漫长的边境线上设置了大量的烽火台。如:

康定元年(1040年),诏鄜延至鄜州,环庆至邠州,泾原至泾州及秦州本界各置烽候。

庆历元年(1041年),诏河东缘边州、军、县、镇置烽火台。

庆历三年(1043年),诏陕西缘边属户蕃部,置烽火候贼马。

熙宁五年(1072年),诏:“熙河路依缘边四路例置横烽,遇贼入境,递相应接,其在蕃部地者,即以厢军守之。”

南宋时期,由于国土范围的缩小,多是沿江设置烽火台。

像是“绍兴二年(1132年)九月乙丑,初命沿江岸置烽火台以为斥堠。自当塗之褐山、东采石、慈湖、繁昌、三山,至健康之马家渡、大城堙,池州之鹊头山,凡八所,旦举烟,暮举火,各一以为信,有警即望之,用李光请也”。

利用烽火台放烽烟传递情报信息虽然简单快捷,但因为烽燧信号单调显目,不可能传递复杂绝密情报,所以其作用局限于边境较为简单的情报通讯传递。

而复杂绝密的情报则要通过其他途径来传递。

这就包括邮驿传递。

宋朝时情报的传递并不像我们今天从影视中所了解到的那样神秘与惊险,其具体操作过程也无法满足我们猎奇的心理,尤其是邮驿传递方式,更像是现今使用频繁的邮局传递。

但无可否认,正是这种看上去非常普遍与简单的传递方式保证了中央和地方之间情报交流的畅通。

宋朝驿传制度与前代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并臻于完善,主要表现在邮传上。

其邮传的最大特点就是在递铺的服役人员上用士卒代替了平民,并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军事化组织管理,这样做不仅便于管理和提高传递效率,还可以起到军事保密的效果。

宋朝文书传递分为三个等级,曰步递、马递、急脚递。

其书传递中速度最快的,“日行四百里,唯军兴则用之”。

主要传递“事干外界或军机及非常盗贼文书”。

神宗熙宁时期,又出现了金字牌急脚递,“以木牌朱漆黄金字,光明眩目,过如飞电,望之者无不避路,日行五百余时。有军前机速处分,则自御前发下,三省、枢密院莫得与也”。

急脚递由于传送的都是紧要机密文书,所以宋朝政府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诸急脚递承传御前不入铺文书,并日行五百里,不以昼夜,鸣铃走递。前铺闻铃,预备人出铺就道交受”。

“诸急脚马递铺,传送文书纲运,及供差人马,所属随历,别给印簿作底本。每日随事与行一转,遇官司取历点检,即分明具注于簿,俟给历还铺,排日誊上”。

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将受到严厉的处罚,“诸急脚递承传御前不入铺及金字牌文书而违不满时者,杖一百”。

“诸急脚马递铺,承传递角、官物,若递马已至前铺,及所诣交讫,不于随身小历批注回铺日时者,各杖六十;即前铺及所诣应批注而不以实者,杖一百,许人告”。

为了保证传递质量,宋政府还特意给予急脚铺兵额外的奖赏“诸急脚铺兵,传过御前不入铺文书无稽违者,特支钱每人每角以上五百文,十角以上一贯,二十角以上一贯五百文,三十角以上二贯”。

北宋时期的军机情报主要靠急脚递传递,但到了徽、钦两朝,邮传系统出现了严重弛废和衰敝,而金军的南侵与北宋的灭亡,更使邮传系统遭到惨重破坏。

为了预防金军每年都进行的南侵,保证新政权与辖内各地的紧急文书往来,南宋朝廷不得不采取非常措施,建立一套应急性文书传递系统。

最先设置的是斥堠铺。

建炎三年(1129年)二月十八日,知杭州康允之开始在本路交通要道设置斥堠铺,“每十里置一铺,专一传递日逐探报斥堠文字”

并且规定:“每铺五人,新旧弓手内选有心力无疾病能行步少壮人充,每日添支食钱三百文。”

斥堠铺一般设于行在通往前线的要道上,不仅专设于两浙路,淮南、荆湖、江南东西路和四川等地也有设置。

为保证斥堠铺的传递效率,南宋还加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

如规定斥堠铺“每铺限三刻承传,置历批写时刻;每五铺选差有材干年五十以下使臣一员,不以有无拘碍,委逐州于见任得替待缺官内日下抽差,或招募有物力武勇人借补进义校尉充往来巡辖,候及一替,季无违滞,有官人转一官,招募人与正行收补;州委知、通专切点检,县委知县、尉主管,月支钱三贯文,如无违滞,每一季减二年磨勘”。

除此,还屡屡申严禁令,以维持传递各环节的秩序。

但南宋初年动荡的社会局面使得政府无力彻底改变邮传衰敝的状况,绍兴初年斥堠法便遭到严重破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邮传要求。

绍兴三年至四年间,南宋与伪齐政权军事斗争进入了最激烈的阶段,特别是绍兴四年(1134年),金与伪齐联合,积极准备南侵,给南宋造成很大的军事压力。

面对此局势,现有的斥堠铺系统已不能保证紧急军事情报的有效传递,必须对其严加整顿或设置一套新的递铺系统取而代之。

摆铺就是在此时产生的。

绍兴四年(1134年),诏令:“淮南、荆湖、江南、两浙通接沿边,探报军期急切及平安文字赴行在,经由州军去处并取便路接连措置摆铺至临安府界内……以二十里置一铺,每铺差铺兵五人。”

与斥堠铺在摆铺设立后由临时应急改为常设性递铺不同,摆铺的设立受当时政治环境的影响,随政局的变化而时设时废。

南宋设置摆铺大致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绍兴四年到绍兴十三年,这一阶段所置摆铺大概是由枢密院、各路帅臣及地方长官负责。

绍兴十三年,宋金议和已经两年,两国久无战事,摆铺已无用途,只能增加州县的负担,因此在御使中臣罗汝棹的建议下废除。

第二个时期是从绍兴末年到宁宗嘉定年间(1208~1224年)。

绍兴末年,金主完颜亮率大军南下侵宋,两国之间战火又起。

于是,南宋再置摆铺传递军机情报。

从此数十年间,宋金冲突不断,几战几和,摆铺亦是屡罢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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