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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章 反制措施

的确,由于南宋在设置斥堠铺与摆铺时,并未废置原有的邮传系统,这就造成省铺、斥堠铺、摆铺三铺时常并存的情况。

而为了应付三铺重复混乱的局面,南宋政府对它们作了严格的分工。

斥堠铺初设时,“专一传递日逐探报斥堠文字”,主要是“探报金贼并盗贼文字”。

摆铺取代斥堠铺之后,其传递任务与斥堠铺相同,摆铺被废除后,斥堠铺则又承担起所有紧急文字的传递任务。

常行文字以及非关金兵、盗贼文字由省铺传送。

像是孝宗隆兴二年(1164年),因摆铺再设,对三铺的分工又有了新的规定:“诸军摆铺止许承传尚书省、枢密院、都督府、沿边州军等所遣发军期钱粮要切文字,余闲缓处不许辄入,并依条入斥堠、急、马、步递。”

到了乾道时(1165~1173年),又摆铺废罢,则将铺兵放遣,一半归军,余半入斥堠铺。

摆铺再置时,则“将诸路旧置摆铺之处斥堠铺兵内,拣摘少壮健步谨审铺兵三名,改充摆铺,专一传送军期不入铺要急文字”。

后又制黑漆白粉牌和雌黄青字牌,分别作为摆铺由诸处发往行在和由朝廷降付诸处紧急文书的标志,以示与斥堠铺文书的区别。

淳熙十三年(1186年),又规定:“内外军期急速文字专入摆铺,常行文字并入斥堠。

其元无摆铺处,军期亦入斥堠,常行并入省递。”

至于其它传递方式的话。

因为烽燧传递和邮驿传递是使用最为普遍的两种传递方式。

除此之外,宋时还出现了一些独特的情报传递方式。

比如信鸽,因为信鸽具有简便、灵活、快速、准确的特点。

众所周知,在古代通讯工具不发达的情况下,人们利用鸽子传递信息,要比用马传递信息快很多。

在宋时,人们驯养家鸽通信已不是什么稀奇事,“蜀人以事至京师者,以鸽寄书,不旬日皆得达,及买人舶舡浮海,亦以鸽通信”。

由此可见,在当时鸽子已是一种非常方便的通讯工具。

而我国利用信鸽作军事通信联络正式见于史料的是北宋仁宗庆历年间,西夏国王元昊的军队在与北宋交战中,利用鸽子进行军事通讯。

比如根据《宋史·夏国传上》的记载,好水川之战中元昊就是利用鸽子来获知宋军行踪的。

“福与怿(即宋朝大将任福与桑怿)循好水川西去,未置羊牧隆城五里,与夏军遇。怿为先锋,见道旁置数银泥合,封袭谨密,中有动跃声,疑莫敢发,福至发之,乃悬哨家鸽百余,自合中起,盘飞军上。于是夏兵四合……宋师大败”。

元昊事先设下埋伏,引宋军入瓮,再用百只信鸽来作为伏兵发起攻击的情报信号,从而一举获胜。

可见鸽子在好水川一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宋军利用鸽子传递情报的事迹见于《齐东野语》。

《齐东野语》记载,南宋时,时任川陕宣抚使的张浚前去视察泾原统制曲端的军队。

张浚“按视端军,端执挝以军礼见,阒无一人。公异之,谓欲点视,端以所部五军籍进。”

“公命点其一部,于廷间开笼纵一鸽以往,而所点之军随至,张为愕然。既而欲尽观,于是悉纵五鸽,则五军顷刻而集,戈甲焕燦,旗帜精明”。

曲端平时以鸽子传送信息练兵,战时则用鸽子传送情报调兵,这种方法比用人力传送情报少了许多不确定性。

此外还有密码,这不是说笑,宋朝间谍活动频繁,为了适应情报传递的需要,间谍技术也有了新的突破与发展。

而宋朝间谍技术最大的突破就是密码的出现和使用。

不过宋人那时密码不叫密码,而是将密码叫做“字验”。

所谓“字验”,即将各种情报用四十字的一首诗中的某些字来表示。

具体要求是:所选的诗不得有重复之字,诗中的每一个字依次表示某一种情报,字与情报内容搭配的密码本只由军中主将掌握,每次使用时视所需传递的情报内容在新抄写的这首诗应加符号的字下加上规定的符号即可。

对方收到这首诗后,查对密码本就能译出机密情报了。

这样,送情报的间谍即使被捕或叛变,只要密码本没有落入敌方,敌人就无法破译出所传递的情报。

据《武经总要》中记载,军中之事略有四十余条,各以一字为暗号,为:请弓、请剑、请刀、请甲、请枪旗、请锅幕、请马、请衣赐、请粮料、请草料、请牛车、请船、请攻城守具、请添兵、请移营、请进军、请退军、请固守、未见贼、见贼讫、贼多、贼少、贼相敌、贼添兵、贼移营、贼进兵、贼退军、贼固守、围得贼城、解围城、被贼围、贼围解、战不胜、战大胜、战大捷、将士投降、将士叛、士卒病、都将病、战小胜。

如果出现了以上四十项中的某一项或几项的情况,则书写一首五言律诗,按四十项的次序,用一个记号写在五言律诗的第几个字下面即可。

以白居易的《赋得古原草送别》为例,这首诗的内容是“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

当出现了“被贼围”的情况,按四十项的次序是第三十一项,那么就应该在诗的第三十一个字“又送王孙去”的“又”字下加记号,即表示“被贼围”的情报。

“字验”的形式还有另外两种,叫做“名递之法”和“数递之法”。

华岳的《翠微先生北征录》记载:“彼有惧其递角之泄露也,故立为名递之法。谓以‘人皆畏炎热’诗二十字为号,写‘人’字号者,即知其为乞军器;写‘皆’字号者,即知其为乞粮食。主将、中枢各收一本,以为辩对。而文牒之外,全无明文及其所乞之事,此名递法也。”

“彼有惧其往来文牒之易辩也,故立为数递之法。谓如以‘湖上新亭好’诗二十字为号,写‘湖’字号者,即知其为乞军器一百件之数,写‘上’字号者,即知其为乞粮二百石之数。主将、中枢各收一本,以为辩对。而文牒之内,全无一字及其所乞之数,此数递之法也。”

这两种方法比之上一种则更加灵活,可以传递更具体的情报。

此外,还有一些常用密码,如“彼有以色为递者,谓以五色而辩其所申之意。以蓝青而书号者,系乞何人,系在何军;以赤朱而书号者,系乞何物,系在何处。彼有以字代替者,甲乙丙丁之十干,即以为一二三四数目之代用;子丑寅卯之十二支,即以远近里数、殿润升池江鄂驻札之代呼。有以衣帝者,谓传一衫至,则一军发,传一袴至,则两军发之类也。”

这种密码传递非常巧妙,或以五色为代号;或以天干地支为代号;或以衣服为号,不仅加强了情报的保密性,而且避免了重复,有多种变化。

将军队驻扎地及有关水路山险及左右前后的营地都编上代号,大大提高了情报传递的安全性。

反之,如能将敌方的营地和这周边地理环境也编上代号,则能更简便更保密的进行间谍活动。

以及密写,像是靖康元年(1126年),金军围困开封,宋钦宗命令签书枢密院事曹辅到兴仁府寻访康王赵构。

为了防止密诏被金人截获,便采取了密写这一方法。

诏书在曹辅的衣襟上“以矾书为诏,以遗康王”,原因是“矾书帛入水方见”。

这样即使曹辅被金人抓获,也无法从他身上搜到任何有用信息。

除此之外还有秘语,秘语也称“隐语”,即不把本意直接说出来而借助别的词语来暗示。《武经总要后集》卷四语:“军政急难,不可使众知,因假物另隐语谕之。”

《翠微先生北征录》中,间谍曰跳河者,奸细曰两来者。

《书叙指南》中也列举了一些常用的隐语,如“谨察视曰善伺之;探事人曰游侦;探人事曰探刺微密;请伺察曰长耳目;窃听曰屬耳;问消息次第曰问息耗;以形貌访寻曰以物色访之”等。

也有利用谐音来传递情报的。绍圣年间,辽使李俨来宋,蔡京负责接待。

蔡京故意冷落辽使,使其很长时间都无法参见宋帝。

一天,双方在一起饮酒,李俨对杏感慨:“来未花开,如今多幸。”

蔡京马上拿梨接道:“去虽叶落,未可轻离。”

李俨借助杏的谐音“幸”询问蔡京何时可以面圣,而蔡京则利用梨的谐音“离”告诉李俨还要等待。

这种谐音的情报传递不仅可以将信息准确传达给对方,而且还可以防止他人的偷听,落下话柄。

宋朝的情报传递方式灵活多变,这既是间谍技术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当时复杂环境下的产物。

特别是信鸽、密码、密写等间谍技术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间谍活动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当然,说了这么多,宋朝除了有简单外,当然也有反间谍措施了。

毕竟这也正常,既然有间谍活动的存在,那么就一定会出现与之相对应的反间谍活动。

在宋朝向外派遣间谍刺探对方情报的同时,外国间谍也许正埋伏在某处伺机窃取宋朝机密,如何防止自身的情报外泄,打击境外间谍的活动,成为宋朝统治者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

间谍工作是一项典型的团队工作,在形形色色的间谍背后必然有一个庞大的间谍情报机构,宋朝是如此,辽国也必定如此。

“素闻燕京留守府有,凡都府事无巨细,必先阅之后行。其府置一局,诸事连外境,情涉谍叛者,悉收付之考劾,苟语一蹉跌,即置之孥戮,亦委是吏主之。”

“虽已下,洎诸幕职,皆不与焉。以是吏得专肆腹,随所喜恶,为人祸福。”

“南之人,侧目以视。故不待鸠率,岁所馈与,甚于输官。公患之。语其详熟,以南北枢密院通事一人更代,尔后其弊浸息。”

这段史料出自《贾师训墓志》,此事大致发生在大安二年(1086)以后。

从墓志可知,辽国在燕京府设有专门的间谍机构,具体名称虽不可考,但看的出,这个机构拥有相当大的权力,直接掌握生杀大权,处理一切间谍事宜。

既然,辽国存在专门的间谍机构,那么,作为辽国最大威胁的宋朝自然就是辽间谍机构的重点监控对象。

它一定会不遗余力地向宋朝派遣大量的间谍进行刺探、破坏活动,以便及时获取对方的情况,为辽国制定对宋政策提供依据。

景德元年(1004年),郓、齐等州安抚使丁谓言:“擒获契丹谍者马珠勒格,即斩之。鞫问其人,称徒侣甚众。今各具形貌年齿,请下诸路分捕。”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辽国在宋朝境内拥有自己的间谍网和严密的间谍组织,这个组织不仅分布于河北诸路,而且其管理程序相当细密,主管人对于组织成员的形貌、年齿都了解得清清楚楚。

而这只是被宋朝破坏的其中一个辽国间谍组织,不难想象,这样的间谍组织应该还有不少,他们通过各种手段隐藏在宋朝境内,随时窃取需要的情报和进行破坏。

如神宗时期,北宋政府就曾打算以辽国间谍来打掉辽国在代州的间谍组织。

到了熙宁十年(1077年),宋神宗下诏:“近刘舜卿乞留投来北人科格依于代州,辨彼国刺事人,已如其所请。再详本州密迩戎境,事无巨细,彼悉知之。前岁所留色格,已可准验。今既存留,必引惹争理。可令发遣赴太原,候有捕获奸人,依舜卿奏令审辨真伪。”

敌方间谍既然可以做到“本州密迩戎境,事无巨细,彼悉知之”的地步,这就说明这并不是某一人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在代州境内一定长期潜伏了一个敌方的间谍小组,他们时时刻刻在暗处监视着宋方的一举一动。

由于辽国间谍过于猖狂,还出现过宋朝为了防止辽间谍而不得不关闭榷场之事。

不仅仅是辽国间谍在宋朝活动猖獗,西夏、金都不断的向宋朝派遣间谍。

这些间谍都以不同的伪装潜伏在宋朝境内,伺机而动。

西夏具体是何时向宋朝派遣间谍已不可考,但从宋臣僚意识到这一点的时间来看,应该是在景祐二年(1035年)以前,因为这一年韩亿上书宋仁宗。

“元昊岁遣人至京师,出入民间无他禁。亿请下诏为除馆舍礼之,官主贸易,外虽若烦扰,实羁防之。”

《长编》中最早关于元昊对宋采取间谍行动的记载是在宝元元年(1038年),“元昊请遣人供佛五台山,乞令使臣引护,并给馆券,从之。元昊实欲窥河东道路也”。

像是宝元二年(1039)九月,富弼上疏,言西夏元昊“自与通好,略无猜情,门市不饥,商贩如织,纵其往来,盖示怀柔。然而迹稳则容奸,事久则生变。”

“故我道路之出入,山川之险夷,邦政之藏否,国用之虚实,莫不周知熟察。”

“又比来故出宫女,任其所如,元昊重币市之,纳诸左右。不惟朝廷之事为其备详,至于宫禁之私亦所窥测,……顷年灵州屯军校郑美奔戎,德明用之持兵,朝廷终失灵武。”

“元昊早著奸险,务收豪杰。故我举子不第,贪贱无归,如此数人,自投于彼。”

“元昊或授以将帅,或任之公卿,推诚不疑,倚为谋主。彼数子者,既不得志于我,遂奔异城。观其决策背叛,发愤包藏,肯教元昊为顺乎,其效郑美必矣”。

富弼的奏章不仅证实了元昊向宋朝大量派遣间谍的事实,而且还点明了元昊通过招降纳士、收买宫女等手段尽得宋朝的山川险夷、邦政藏否、国用虚实、宫禁之私等重要的战略情报。

元昊为了获知宋朝的确切情报,对于间谍极为重视,“昊贼所用谍者,皆厚家赏赂,极其尊宠,故窥我机宜,动必得实”。

而金国从未停止过向南宋派遣间谍,在其所派遣的间谍之中,恐怕最有名、影响最大,大家都知道的,就莫过于秦桧。

金人以秦桧为内间,在南宋朝廷内部竭力推行投降路线,百般打击抗金力量,并且授意秦桧以“莫须有”罪名杀害抗金将领岳飞,使得金国不费一兵一卒就成功地解决了前进道路上的一大阻碍。

不过这到底是不是真的,谁也说不清楚,毕竟这都是民间猜测,谁也不敢定论。

除此之外,孝宗初年的刘蕴古间谍案也是金国向南宋派遣间谍的一宗典型案例。

刘蕴古本是燕人,在绍兴三十一年为配合完颜亮的南侵而潜入南宋窃取情报。

他装扮成珠宝商来往于宋金交界南北商人云集的寿春。

在与南宋商人打交道时,他总是表现出渴望归宋的姿态,并有意无意的透露金国的内幕消息,声称南宋要消灭金国十分容易。

刘蕴古的这种行为被南宋边将得知上报给了朝廷。

他用“二弟在北皆登巍科,惟已两荐礼部而未第,因谋南归以成功名”的理由使宋高宗相信他是真心归顺南宋,被授予了迪功郎浙西帅司准备差遣的职务。

到了隆兴初元(1163年)三月,濠梁奏北方游手万余人应募,朝廷打算让这批人去營田。

刘蕴古听说后自请亲自训练这批人,而不是让他们在田地间老去。

左揆陈文正、参預张忠定、同知辛弃疾都同意他的看法,唯独宰相史浩不同意,认为刘蕴古“是必奸人,來为敌间,国家隄防稍密,不得施其伎,欲姑以此万人藉手反国耳”。

但可惜当时没有人赞同史浩的观点。

直到数年后,刘蕴古私自派遣仆人骆昂被归,被人告发。

所查获的骆昂携带的家信均是刘蕴古刺探出的朝廷机密。

自此,刘蕴古的真实身份才大白于天下。

乾道元年(1165年),“归正人、右通直郎刘藴古,坐以军器法式送北境,伏诛”。

其实早在刘蕴古刚被封官时,就已经有人怀疑其真实身份了。

在钱塘吴山上有座伍员祠,曾有富人捐资做了一块匾额,非常奢华。

刘蕴古刚到那,就把匾额换成了新的,并在新匾额上刻了他的官位姓名。

众人不解其意,只有右武大夫魏仲昌断定这是刘蕴古和其他金国间谍联系的一种方法,“是不难晓。他人之归正者,侥幸官爵金帛而已。藴古则真细作也。夫谍之入境,不止一人。榜其名所以示踵至者,欲其知已至耳。”

当时人都不信,直到刘蕴古事发,才感慨魏仲昌的先见之明。

刘蕴古只是金国向南宋派遣的间谍之一,除他之外肯定还有其他的间谍潜伏在南宋,正如魏仲昌所言“夫谍之入境,不止一人”。

刘蕴古最终被抓获,只是南宋反间谍工作的其中一次胜利。

对于那些尚未暴露身份和准备潜入的间谍,南宋政府如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反间谍措施,那么国家机密对于敌对国而言将不再是秘密。

因此面对外国间谍的破坏行为,宋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防范自身情报的外泄,打击、收捕外国间谍。

比如对边塞交通的管理。

宋朝反间谍行动的第一个重点是对沿边交通和边境进出人员的管理。

宋朝边邻数敌国,除与吐蕃、大理政权能较为稳定的和睦共处外,与辽、夏、金和元等国时有战事,双方之间的间谍战更是从未停息过。

防止敌方间谍窃取机要情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将间谍的脚步阻挡在国门之外和扼杀间谍将情报带出的可能性。

因此,宋朝对于缘边交通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任务也更加艰巨。

宋朝除在边境设置堡寨、河塘、方田、林木及利用自然山、河作为屏障外,还重视对缘边进出境人员的限制与约束。

还有交通管制。

宋朝虽然在沿边的各交通要道都设有关卡,但这并不能阻止外国间谍的进入,隐蔽的小路间道同样可以为间谍进入宋朝提供方便,显然宋朝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多次下诏填补边塞道路空隙。

例如景德二年(1005年),曾任钤辖的张耆言:辽国“云、应、蔚、朔四郡,间遣人持文移至代州,非觇边虚实,即欲习知道里,宜尽窒诸间道,独留土石谷土磴路以示设险。”真宗从之。

以及宝元二年(1039年),河北缘边安抚司于界河百万涡寨下至海口泥姑寨空隙处,增置巡铺。

这也起着防止间谍渗入的作用。

康定元年(1040年),枢密院请下缘边部署司,应山险处,并沟堑以绝奸细出入之路。

还有就是禁止本朝人、外国人随意出入边境

间谍活动的主体是人,没有人的存在任何计划周密的行动都将无法开展,因此,要想阻止间谍活动的进行,最好的方法就是限制作为执行主体的间谍的活动。

基于以上的认识,宋朝政府力图将间谍的脚步阻挡在国门之外,或者在间谍将情报带出国门之前进行拦截,以达到防止情报外泄的目的。

宋朝政府对本朝人、外国人出入边境有严格的限制,并将其写入了法律条文中。如:

《宋刑统》规定:“诸越度缘边关塞者,徒二年。未入者,减三等。其化外人越度入境,得罪并与化内人越度同。”

“诸缘边城戍有外奸内入,内奸外出,而候望者不觉,徒一年半。主司徒一年。其有奸人出入,力所不敌者,传告比近城戍,若不速告及告而稽留,不即共捕致失奸寇者,罪亦如之。”

《庆元条法事类》载:“诸将岭南溪洞蛮人过岭北者,杖一百。诸北界人私入国中者许告人(非在河北、河东路获者,奏载),其知情容止者,徒一年。”

“诸随化外人出中国者,徒三年配淮南,未过界者减一等淮南编管,其往西北界者,仍奏裁。”

“诸透漏化外及中国人私出入边界者,巡防官将校、兵级各杖八十。”

即使在法律条文中对出入境问题有着严格的规定,但宋朝统治者并不放心,多次下诏申严,令边关认真觉察。

景德元年(1004年),禁中国人随外蕃进奉使出境,边吏严加伺察,违者论如律。

熙宁八年(1075年),诏:“缘北边寨铺使臣,所管界至退缩,并故纵人出入者,劾罪,不以去官赦降原减,界至退缩者,并统辖官以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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